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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预付费卡章程


  • 第一条为了明确支付机构、特第一条为了明确支付机构、特约商户以及持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明公司)所发行预付卡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汇明公司所发行的预付卡(以下简称车享卡)是由汇明公司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汇明公司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购卡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不同类型的车享卡。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申办和使用车享卡时应遵守本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关要求;企事业单位在申办车享卡之前,必须配合汇明公司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关工作要求,如实填写《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客户受益所有人声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对于不配合提供《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客户受益所有人声明文件》的单位,汇明公司将拒绝与其发生业务关系。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申办和取得车享卡的同时即成为车享卡的持卡主体。持卡主体应包括因其他方式取得车享卡并自愿遵守本章程,同意按相关协议办理或使用车享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车享卡分为车享记名卡(以下简称记名卡)和车享不记名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

    记名卡是指汇明公司的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主体身份信息的预付卡。记名卡有效期为自开卡之日起长期有效,可以充值、挂失、补换或赎回;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包括充值后的余额)。

    申办记名卡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供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限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单位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供汇明公司留存。

    申办记名卡的个人应提供以下信息:客户的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提供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供汇明公司留存。

    不记名卡是指汇明公司的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主体身份信息的预付卡。不记名卡有效期自购卡之日起不低于3年,卡到期后可免费续期。不记名卡不能充值、挂失、补换或赎回;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含)。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购买不记名卡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的,购卡前必须进行申购主体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方式等同记名卡认证流程。

    第五条车享卡不可透支;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车享卡预存款项不计息,不得向个人支付账户转移;除特定的卡赎回情形下,也不得向银行账户转移。

    第六条申办主体在申办记名卡和不记名卡时,须通过线上手机端、电脑端或在线下网点通过纸质办卡资料仔细阅读和详细了解所申办预付卡的相关服务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并完整填写,经申办主体确认的相关服务协议和本章程共同构成申办主体与汇明公司之间有效的合同。

    第七条汇明公司对记名卡及不记名卡均预设了初始密码。

    持卡主体应在取得记名卡和密码后立即通过汇明公司官网上用卡指引修改其初始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应将密码告诉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持卡主体自行承担。

    不记名卡的初始密码不得进行修改,不记名卡持卡主体应妥善保管卡片及密码,否则因遗失或损坏卡片产生的损失应由持卡主体自行承担

    第八条凡使用密码等电子信息进行的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汇明公司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主体通过人工电话坐席办理的业务,以汇明公司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主体办理业务的有效凭证。

    第九条持卡主体在汇明公司的特约商户的各类交易终端、自助设备进行消费、充值等交易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汇明公司的有关规定。持卡主体可在汇明公司网站查询相关规定和不时更新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记名卡的持卡主体,申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汇明公司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持卡主体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十一条汇明公司依法对购卡主体、代理人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予以保密,依法保守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记名卡持卡主体要求赎回预付卡内剩余资金的,汇明公司将在预付卡发行3个月后按卡内余额的等值货币资金予以赎回,赎回程序和手续费用由汇明公司另行规定,持卡主体可在汇明公司网站上查询或通过客服热线咨询。

    第十三条如汇明公司因机构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将依届时公布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有效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赎回不记名卡的,汇明公司核实和登记持卡主体的身份信息,并保存赎回记录。

    第十四条记名卡遗失或毁损的,持卡主体可通过汇明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汇明公司指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交易损失由汇明公司承担。持卡主体可在办理挂失手续后申领补发新卡,申领程序和手续费用由汇明公司另行规定,持卡主体可在汇明公司网站上查询或通过客服热线咨询。

    第十五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汇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主体承担。

    (一)持卡主体与第三方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发卡机构依法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主体拒绝的。

    第十六条汇明公司的客户服务和投诉热线号码为4008020666,公司官网为www.chexiangfu.com.cn。

    第十七条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则如有变更或修订,本章程内容将不时予以更新。本章程由汇明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汇明公司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在通过官网公示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汇明公司与持卡主体除应遵守本章程规定外,还应按相关的预付卡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汇明公司与特约商户除应遵守本章程规定外,还应按双方签订的《预付卡特约商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汇明公司制定,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惯例进行解释。汇明公司保留单方修订本章程的权利,并将在汇明公司网站上公布经修订后的章程,不另做个别通知。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经修订的条款自其于汇明公司官网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自动生效。如持卡主体于前述生效日起继续使用车享卡的,即被视为持卡主体已阅读、充分了解经修订的条款和条件并同意接受经修订的条款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8年6月1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附件1:预付卡收费明细

    1、目前申请预付卡免费;

    2、记名卡的补卡及换卡手续费为20元/张、退卡按卡内余额的1%收费(最低10元);

    3、不记名卡在卡片内余额可在车享家读卡设备中正常显示的前提下,退卡按卡内余额的1%收费(最低10元)、否则不予退卡;

    4、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用户查询一年以上交易明细,每次收取10元/张查询费。

  • 附件2: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客户受益所有人声明文件.docx